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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丈開示|中國律法的三派兩家

 

三派指《四分律》系之關於「戒體論」的分歧






第一:「非色法、非心法」戒體論的相部法礪。

法礪律師(西元569—635年)弘揚《四分律》,於相州(今河南安陽)日光寺,著有《四分律疏》十卷,《羯磨疏》三卷,依《成實》義,創立其說,主張「戒體」是「無作」的「不相應行法」。是為「非色法、非心法」的戒體論者,是為相部宗。

 

第二:「心法」戒體論的南山道宣。道宣(西元596—667年)居南山淨業寺,著有南山五大部,「主張《四分律》通於大乘,以阿賴耶識所藏種子為戒體。」是為「心法」戒體論的南山宗。

 

第三:「色法」戒體論的東塔懷素。法礪傳法于道成,道成傳懷素(西元625—698年),懷素從玄奘受學,猶喜毗尼,並擅《俱舍》,曾在法礪律師下學律三載。據《大毗婆沙論》、《俱舍論》論義,著《四分律開宗記》二十卷,稱為新疏,而以法礪《四分律疏》為舊疏,「自講新疏五十余遍,居西太原寺之東塔,是為東塔宗」。由於懷素依《俱舍論》,主張戒體是「無表業」的色法,無見無對,是為東塔宗。

 

「唐德宗(李適,西元780—805在位)以後,相部,東塔失傳,南山獨盛。」

 


兩家 指弘宣南山宗的允堪和元照

 

第一、「會正家」允堪。允堪(西元1005—1068年)在蘇杭等地專弘律學,對道宣律祖的十部律疏作了記解,如《行事疏會正記》等。稱為「十本記主」,時稱「會正家」。

 

第二、「資持家」元照。允堪傳法擇其,擇其傳元照。元照(西元1048—1116年)出家後專精律部,後兼學天臺教官,居杭州靈芝寺,三十年,依《法華經》之圓理以釋南山《行事鈔》,著有《行事鈔資持記》等,時號「資持家」。

 



摘自方丈專著:《天雨曼殊沙華》之讀《四分戒本述義》

筆記:  耀智著述

資料來源:廣州大佛寺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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